“不打官司就能解纠纷,诉前调解就能案结事了,省钱、省时又省心!”近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经过特邀调解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解开“心结”的王女士与房主就解除租赁合同达成和解协议。
这则案例是《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实施以来,当地坚持纠纷解决在源头、矛盾化解在诉前的生动呈现。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各地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因地制宜 探索尝试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
河南省栾川县潭头镇拨云岭村党支部书记杨来法,一直活跃在基层化解纠纷一线。2018年1月,在得知杨来法长期用情、用理、用法调解群众纠纷的事迹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潭头镇人民法庭组建“杨来法诉前调解工作室”。此后,不仅是潭头镇,周边相邻的乡镇也慕名到工作室进行纠纷调解。
近年来,河南各地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在群众自治、矛盾排查、诉调对接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矛盾类型多样化等新情况日益显现。在探索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化解纠纷主体职责不清、程序衔接不畅、组织保障不力等新问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蔡勤良说。
如何破题?通过地方立法,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成为破题之道。
经过一系列的审慎研究、深入调研,同时广泛征求意见,《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以切实预防、化解矛盾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取得实效为目的,立足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的探索实践和工作实际,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制,压实各类主体的责任,加强对纠纷当事人的引导,理顺各类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的关系,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蔡勤良说。
河南的地方立法实践,是全国多地从法律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缩影。近年来,山东、福建、黑龙江、安徽、四川、厦门、武汉等10多个省份和城市相继出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地方性法规。
“目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人民调解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中。同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情况多变,通过地方立法因地制宜、探索尝试,既是现实需求,也是应然之策。”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法学院教授廖永安表示,在主体职责分工方面,如何让各主体既各司其职又形成合力;在纠纷化解体系方面,如何让各类型纠纷化解方式既各显其能又有机衔接……这些问题都有赖于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厘清、规范和指引。
源头预防 诉前解纷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近日,因与商家就商品退货和赔偿事宜产生纠纷,上海市民张某来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调解前置专窗的工作人员指导张某填写了申请表,并上传了纠纷相关信息。很快,普陀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便将纠纷分派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前置调解。
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围绕纠纷争议点进行沟通,双方很快就争议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后,调解员出具了调解协议书,通过司法确认绿色通道,由普陀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官作出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从开始调解,到出具裁定书,整个过程不到1个小时。这则案例充分展现了运用“诉调对接”,让矛盾纠纷化解提挡增速的能效。
2021年5月1日,《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实施。《条例》提出,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信息化平台与诉调对接平台贯通融合,通过线上线下联动,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以和解调解优先等为基本原则,以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目标,强化抓前段、“治未病”。
在廖永安看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更多纠纷解决资源放到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来,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地方立法普遍遵循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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