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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热线丨理发店关门安排到较远店铺,想退款法院支持吗?聚焦合同纠纷,法官答疑解惑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实习生 刘瑞雪 姜蔼轩 江明婉

合同,是社会经济生活运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合同纠纷在实践中层出不穷,涉及的领域也十分广泛,如旅游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土地合同、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等。7月25日上午,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合同纠纷,邀请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丁卉法官和马焕君法官在线接听市民来电,两位法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为来电市民进行了专业解答,获得了来电市民称赞。

上午9点30分未到,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就已经热了起来。“一年多之前,我在我家附近的一个连锁理发店办了一张理发卡,充值了两千元钱,近期,我发现这家理发店贴出了闭店的通知,告知顾客可以到浮山后等分店去消费,但是分店距离我家太远,背离了我家门口消费的初衷,我想让店家退还我没有消费的充值款,店家一直拖延不正面回答我,我该怎么办?”市民许女士向丁卉法官反映,“最近我再三追问,当初接待我的理发师竟然耍起横来,说随便让我去哪里告。”

丁卉法官了解情况后表示,“我觉得你可以先跟店家协商一下,如果说实在协商不成,那么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我们之前的判例,店家的闭店给消费者造成的不便是店家的责任,相应的损失应该店家承担,消费者可以通过退费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听完丁法官的讲解后,许女士吃了一颗定心丸,随即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我之前充了2000块钱40次,然后他送了我10次,我现在只用了20次,那应该能退多少钱呢?”

丁法官表示,这要具体看具体的履行过程。“如果这个案子真的进入诉讼了,那么也要看被告陈述时提供的证据。大的原则就是按照次数或者时长再按照你总的付款金额分配,把你未使用的这一部分对应的金额退给你。”

丁法官忙着回答市民来电的同时,马焕君法官也没闲着。“我向对方出售石材,对方承诺在卸货后的第二天结清货款,结果我送了价值63万元的石材后,对方一直不付款,我讨要多次对方才支付了30万元,剩下的30多万元一直迟迟不给。”市民李先生咨询,“虽然没有正式的合同,但是我这有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送货单等证据能够证明我们之间的买卖行为。”

马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如果对方坚持不付款,您最好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您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行为合法有效,已履行了供货义务,且对方已支付了部分货款,也证明了这一点,如果对方无法提供与之相反的证据证明买卖关系的无效,那么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马法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当天上午热线火爆,问题涉及合同纠纷的方方面面,记者将来电市民的问题进行了整理,供读者参考。

问题1:买了产品寄存在店里,现在老板“跑路”了怎么办?

市民赵先生在某育发堂购买了“白发转黑发”“止脱生发药水”等美发产品,向店铺经营者李先生预付了相应费用后,双方约定将赵先生购买的产品存于店中,由李先生提供护发服务时使用。前段时间赵先生去店里时,发现该店铺已经关门,店主李先生也不见了踪影,赵先生存在店里的产品也无法拿回。赵先生询问法官,自己是否可以要求李先生退还剩余产品的钱款?

法官说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李先生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在本案中,赵先生与育发堂的经营者李先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明确,该育发堂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为赵先生提供正常的育发服务,赵先生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剩余产品费用。

问题2:旅行社不承认签订的旅游合同,就可以不退还已交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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