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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征求意见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

为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及审计整改要求,规范高校食堂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精神,省教育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省教育厅财务处,邮编:250002,电子邮箱:sdsjytcwc@163.com。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建议”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7月18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推动高校后勤服务外包问题整改,坚决维护学生切身利益,现就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守高校学生食堂公益性原则,着力构建安全、健康、优质、贴心的学生食堂服务供给和保障体系,发挥学生食堂育人载体功能和健康中国建设阵地作用,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守公益。高校(包含公办、民办)学生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自主经营的,要保本运营;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微利运营。

统一监管。高校应对学生食堂的食材采购、配送、仓储,食品加工、留样、安全与质量控制、销售定价,餐具清洗消毒、存储和废弃物处置等全流程各环节实行统一监管。

厉行节约。高校应广泛开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培育文明就餐和勤俭节约校园文化。

营养健康。高校应经常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营养健康素养,倡导减油、减盐、减糖,促进营养膳食均衡,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运营模式。

目前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合同到期后,全部改为学校自主经营;2023年10月底前合同到期的,可延期至2023年秋季学期末;合同剩余期限超过3年的,学校应当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与运营方友好协商提前解除合作协议。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学校可统筹考虑合同条款约定、固定资产折旧、未履约期限等因素,给予对方合理补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学校应不断加大自主经营食堂建设和供给力度,利用市场机制平抑饭菜价格,促进服务水平提升。2026年8月底前,全省高校学生食堂原则上全部实现自主经营。

(二)提升服务水平。

对自主经营的,鼓励引进优质餐饮服务企业提供整体或分档口、模块化、专业化劳务服务,引入劳务服务应进行综合论证,不以价格作为唯一评判标准。学校保留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重点管控食堂运营的关键环节。对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全面落实统一监管的各项要求,不得“一包了之”,严禁转包、分包。学生食堂应合理设置基本大伙和特色餐饮比例,高、中、低价位菜品搭配合理。不得无证或超范围经营。校园内超市等场所原则上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加工制售。要畅通饮食诉求渠道,及时响应师生诉求,改进运营服务质量。

(三)保证食材质量。

学生食堂食材由学校集中统一采购,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大宗食材采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具备货源组织、冷链仓储、安全检测、物流配送、持续供应、品质保障等能力的大型连锁商超或供货企业。坚持即采摘即配送,保证食材新鲜度。加盟产品、零星食材采购,要确保渠道正规、票证齐全,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食品进入校园。鼓励同一区域高校探索联采联供模式。积极推动贫困地区更多农副产品进入食堂。实施食材全链条管理,严把验收关,严控食材质量。建立健全食材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详实记录采购食品相关信息,并完整保存相关凭证。

(四)严格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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