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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沪房保障〔2022〕112号

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22 个人版)》和 《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2022 单位版)》的通知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22个人版)》和《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22单位版)》,现予印发,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市房屋管理局网站(网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22个人版)

2、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22单位版)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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