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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建房审批管理 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龙门石窟街道:
加强农村建房审批管理 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是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位于城市区的洛龙区龙门石窟街道,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审批体系,构架“一申一审三到场多检查”工作机制,发挥“职能、管理、服务、监管”4个优势,做到辖区农村建房审批流程规范有序,蹚出了一条农村自建住房管理的新路子。

龙门石窟街道下辖13个社区(村),其中10个农村社区、2个城市社区、1个行政村。长期以来,农村社区(村)宅基地需求量大,成为群众最为关心、最易引发矛盾的问题。

规范管理 制度先行

为切实有效解决农村住房需求问题,依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洛阳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规范审批”工作原则,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制订了《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同时为综合执法队配备巡逻车辆、无人机等硬件设备,采取分片到组、责任到人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多频次航拍建筑现状并进行比对,对疑似新建点位进行二次巡查等,确保各社区(村)建房全过程规范有序,以此把群众合理的建房需求规范起来,把少数私搭乱建牟利现象遏制下来。

分工协作 实干为先

龙门石窟街道成立了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委员会,明确农办负责自建住房申请、审批监管,国土部门负责审查土地性质、用途管制,综合执法队负责自建住房用地的执法监管,包村部门负责核查农户所申请建房是否存在信访案件、民事纠纷、违规审批等,通过多部门高效联动,理顺了监管体系,压实了各部门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高效运转。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涉及村民利益,关注度极高,我们紧扣‘三个务必’,做好过程把控。”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说。

“三个务必”——

务必摸清邻里纠纷。农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势必影响到邻居的采光、通风、管道等。为了避免由建房导致的邻里纠纷影响安定,审批表上设置有四邻签字栏,建房人在提出建房申请时需经四邻同意。

务必摸清土地性质。当前农村宅基地违法图斑多由土地性质问题造成。为此,该办事处明确,农户申请宅基地翻建、新建,国土部门必须到现场实地核查地块性质,二调、三调均为建设用地的,才予批准。

务必落实到场要求。为有效满足农村群众合理建房需求,扎实有序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该办事处执行“部门未到场资格不审批”制度,通过到场查看全面掌握农户申请建房信息,有效防止了农户批少占多、批少建多、批外乱占等现象,确保建设全过程规范有序。

为了更加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该办事处抓好跟踪服务,实现了多赢。一方面畅通群众建房的渠道,建立“群众在家,干部上门”到场审批制度。居民将个人申请书等资料统一交给社区工作专干进行审核,由社区将汇总名单上报办事处宅基地管理办公室,农业、国土、执法等部门到农户家中现场核实家庭信息、土地性质、房屋安全等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坚持符合条件才动工,严守耕地红线,对所有申请建房土地测绘到位,避免违法占地,减少群众损失。截至目前,该办事处无一例新增耕地建房案件。同时,为保证安全监管,该办事处建立综合执法队、社区两级监管体系,要求农户聘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并签订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施工方还要签订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农户向村委会缴纳建房环境保障押金,以此加强村民建房生产安全监管,保障了施工周边环境管控。

截至目前,该办事处已受理审批村民自建房申请200余个,还通过农村自建住房审批表四邻签字制度成功化解居民宅基地纠纷30余起,翻建、再建住房149所,有效满足居民旧房改造、适婚人口住房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凝聚共识、提升站位,整合街道各部门、社区‘三委’干部的力量,持续优化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宅基地管理办理手续,加强农村自建住房施工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

(莹波 陈嘉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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