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
样式(试行)》的通知
法发〔200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制定、下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现将该《样式》发给你们,望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照执行。《样式》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03年12月19日
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目录
1.口头起诉登记表
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3.申请转入普通程序呈批表
4.转换程序通知书(一)(人民法院决定用)
5.转换程序通知书(二)(当事人申请用)
6.传票
7.送达回证
8.调解协议
9.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
10.民事调解书(一)(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11.民事调解书(二)(当事人要求确认和解协议的)
12.民事调解书(三)(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前置程序主持调解的)
13.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
14.民事判决书(二)(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15.民事判决书(三)(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请求部分有争议的)
16.民事判决书(四)(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
样式之一
___人民法院
口头起诉登记表
注: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记录自然人口头起诉时使用。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