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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新法新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修订)》

国务院 2023.1.1 生效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57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增加相应岗位类别。增加了专业技能类岗位,以前只明确有管理类岗位和技术类岗位。明确提出,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专业技能类不具备干部身份。


2、建立独立政策制度。文职人员的政策制度和军人等区别开来。建立独立的文职人员政策制度体系。并有八个配套文件,涉及招考、任用、培训、考核、退休等暂行规定。更有利于文职人员管理,及个人的发展。


3、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三类文职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同时与军队内部管理区分开,避免了部分单位将文职人员与现役军人同样管理的问题。明确文职人员职责。根据所任岗位,管理类,从事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技术类,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技能类,从事操作维护、勤务保障等专业技能工作。


4、职务等级、文员等级并行。管理类文职人员实行岗位职务层级与文员等级并行制度。与公务员相关政策类似。适用于管理类文职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类领导职务分为7级,副部到副科,没有担任领导的全部为文员,文员为12个等级,没有领导岗位,也会随着文员等级提升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如十级、九级文员享受副科待遇,八级、七级文员享受正科待遇。


5、增加在职学历升级。军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人员参加学历升级教育,选派文职人员参加有关学习培训。例如:本科考入文职的有机会可以在职提升硕士、博士。也有可能可以脱产学习。


6、简化各类考核项目。由原来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任职前考核等。简化为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专项考核。


7、扩大文职军地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按服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选调文职人员到有关单位工作。可以理解为有机会转任公务员等。允许文职到地方兼职。鼓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文职人员参加地方的学术交流,经批准可以到军队以外单位兼职。


8、优化各类待遇保障,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策相连接,技术密集型岗位可以绩效工资,也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鼓励多劳多得。


9、退出有了妥善安排。文职人员因用人单位精简整编等原因需要退出军队的,由军队有关单位会同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有关政策给与妥善安排。可以理解为转为地方的公职人员。解决文职人员的后顾之忧。


10、增加“法律责任”章节。对文职人员管理部门进行了法律约束,不能随意辞退入职文职人员。文职本身也不能违反相关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

法规

《缔结条约管理办法》

国务院 2023.1.1 生效

国务院令第756号

《缔结条约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明确相关程序、落实相关责任,《缔结条约管理办法》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缔结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的权限、缔约名义、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条约,以及条约的登记、保存、公布及其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其主要亮点有三:


第一,建立清晰的缔约权行使制度。《缔结条约管理办法》规定:外交部指导、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缔结条约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办理缔结条约的相关工作(第三条);司法部负责审查报请国务院审核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者加入,或者报请国务院核准、决定加入或者接受的条约,并提出法律意见(第二十四条)。它同时特别明确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另有授权外,地方各级政府无权缔结条约(第四条);条约内容涉及政治、外交、经济、社会、安全等领域重大国家利益的,应当将条约草案及条约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党中央(第八条)。这是加强党中央对条约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防范国际法律风险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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