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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向基层遴选优秀公务

2023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的公告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配备,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4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4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务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4. 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

 

5. 大学本科为法学(0301)专业;

 

6.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7. 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 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

 

9. 报考法官助理岗位要求现任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等职务;

 

10.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能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等;

 

11.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省高院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7月28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法院网()网站,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需下载《2023年省高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并如实填写,报名时上传扫描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7月29日—7月31日

 

我院将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结果,未通过但仍在资格初审期限内的,可修改报名信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和拟遴选岗位比例未达到5:1,则我院可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3. 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9日9时—8月12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zjks.rlsbt.zj.gov.cn),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时间:2023年8月12日上午9时—12时。

 

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2. 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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