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及时充实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襄阳市法院系统决定招聘(法院直接聘用,非第三方劳务派遣)一批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襄阳市法院系统招聘67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襄阳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出生),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不含)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应出具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再向招聘法院提交原件。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打字速度不低于40个正确字/分钟。
5.报名定向书记员必须符合下列其一条件:(1)在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以书记员或打字员(速录员)身份招聘进入报考法院;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且工作连续满半年;(2)在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招聘进入报考法院,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且工作连续满半年,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累计满两年。(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在职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人员。
6.经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在《襄阳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查询。
(二)网上报名
所有招聘职位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襄阳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不能多头报名,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6月22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至2023年7月2日9:00
本次招聘考试考生不缴费。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考生在笔试前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范围
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水平。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日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也可关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五、加分和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3.脱贫家庭及其子女加2分。考生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笔试成绩。
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开考比例
笔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的方式进行。社会公开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定向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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