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新的立法法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充实完善,明确了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根据宪法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建立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作出了修改完善,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了相关内容。
另外还完善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权限和程序,根据新情况新需要,总结实践经验,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权限和程序作出修改并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4.1 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黄河保护法》作为黄河流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专门法律,能够结合黄河流域的特殊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等方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范,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该法确立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专门法、系统法、综合法:一是专门法是指使黄河保护有了针对自己重点问题、契合自己环境特性、符合自己实践需求的特别立法;二是系统法是指把原本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的黄河保护、发展相关制度举措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统筹安排,形成制度合力;三是综合法是指融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等不同领域法律规则于一炉,真正实现综合治理,协调发展。
02
新法新规资讯
行政
法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国务院 2023.4.1-12.31施行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部委
规章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
国家铁路局 2023.4.1 施行
为规范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18年国家铁路局公布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8〕80号)同时废止。
共五章二十八条明确企业申请的条件与程序、证书管理、监督管理等细则。
部委
规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23.4.15 施行
为了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共七章七十八条,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申报、集中审查,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及法律责任。
部委
规章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23.4.15 施行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共四十五条,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方式或非“正当理由”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并明确“正当理由”范围,调查、举报、行政处罚等具体内容,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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