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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范文(八篇)

篇一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范文

XX省XX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0)XX刑初字第00120号 公诉机关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男,19xx年10月29日出生于XX省XX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XX市XX镇某小区3号楼4单元XX室。因本案于20xx年2月26日被XX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金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人民检察院以凌检刑诉(2010)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犯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民事告诉。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两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峰、陈娓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及其辩护人金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2月16日14时30分许,李某因其母亲王某某与被告人张*发生纠纷之事找其理论发生争执,后相互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王某某左腕部损伤为人体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辩护人辩护意见:本案起因上李某有过错,被告人张*平时表现好,已对被害人赔偿,对被告人张*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xx年2月16日14时30分许,李某因其母亲王某某与被告人张*发生纠纷之事找张*理论并发生争执,后相互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王某某左腕部损伤为人体轻伤。(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已实际履行。)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可以证明:

1、被告人张*供述其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的事实。

…… …… 余下全文

篇二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格式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年度)×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姓名(曾用名、别名、化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无前科,何时被拘留、逮捕,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辩称……,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判决书(一审)

宜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宜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男,19xx年×月×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河南宜阳县人,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农民,家住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20xx年12月16日因涉嫌本案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刑诉字[2000]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犯非法行医罪,于20xx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及其辩护人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 …… 余下全文

篇三 :一审刑事判决书

葛园园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葛园园,女,19xx年12月16日出生于河南省辉县市。

辩护人郭松,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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