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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 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 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 。 前款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亮友配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合同成立 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 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 合同订立 时敬指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告竖款不产生效力。

与销售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有关公司的基本法律扮旁:《公司法》

2、有关公司登记的行肢缺谈政法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特种公司的专门法律:《保险法》、《商业银行法》

4、公司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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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给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保险条例;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规定;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人身保险管理的规章;

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寿险、定期寿险、人身保险等保险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规定;

6、中国保险监督卜烂册管理委员会有关保险业型宏务经营的建议和指引;

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其他有关保险业务的法历裂规、规定、办法等;

8、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中国保险业法律法规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庆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将第八十五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九埋差掘条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修改为“公告”,第一款第八项中的“报送”修改为“公告”。

删去第二款。

(二)删去第九十条第一款。

(三)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四)将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删去第二百一十三条中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弯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二)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

(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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