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智慧医保建设——西安市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平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28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NJZ-2023-116
项目名称:西安市智慧医保建设——西安市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平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5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平台):
合同包预算金额:1,45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5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1-1 应用软件 西安市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平台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55,000.00 1,45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平台开发、部署、测试、实施、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平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平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7月07日 至 2023年07月1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 ,下午 13:30:00 至 16: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一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 2023年07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B区401)。
开标地点: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B区401)。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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