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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通知

有关县(市)工信(商务)局:

  根据《关于做好2020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软件〔20208号)、《关于公布2019年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通知》工信软件〔202045号)和《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工信计财〔2019〕12号)的要求,现委托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软件〔2020〕8号)

  《关于公布2019年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通知》(闽工信软件〔2020〕45号)

  二、审计内容

  (一)上规模奖励

  1.核申报单位2017、2018年、2019年软件业务收入,是否为三年内首次突破规模(5000万、1亿、3亿、5亿、10亿);

  2.核实企业2019年税收增长情况。

  (二)快增速奖励

  1.核申报单位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及软件业务收入,计算2019年软件业务收入增速;

  2.核实企业2019年税增长情况。

  (三)优秀产品奖励

  1.核实申报软件产品(或应用解决方案)销售情况及首次销售时间,核算2019年销售收入情况;  

  2.根据2019年销售收入计算产品市场得分。

  (四)首购奖励

  1.审核购买方申报产品的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的真实性,核实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采购时间是否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实际采购费用是否达到100万元以上,是否为本单位自用;

  2.审核销货方的方案中核心软件产品,是否在此次采购前未被其他单位采购使用;

  3.审核购销双方股权结构是否存在关联。

  (五)支持上云补助

  1.审核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核实2019年实际支出的上云费用;

  (六)省内市外中标奖励

  核实申报单位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和银行转账单及记账凭证等:

  1.申报单位是否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合同,且单项中标合同(指同一标号)金额是否在500万元及以上;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履行合同并收到款项是否达到合同金额的60%以上(以发票和银行入账单为准);

  (七)平台投资补助

  1.审核申报平台2019年服务企业情况(数量、金额);

  2.计算申报平台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新增投资额(限于提供服务的软硬件设备)情况;

  (八)省首版次软件产品项目

  1.审核企业首版次软件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是否在2017年10月31日之后;

  2.核实企业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开票时间是否在2017年10月31日后;

  3.核实企业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核实合同金额是否在100万元以上;

  4.核实软件产品市场销售单价,并按单价的30%计算补助金额。

  三、审计时间

  按委托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各申报企业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武夷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商定。如遇节假日,请各企业对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局承担。

  五、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局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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