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兰州陇鑫壹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兰州陇鑫壹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兰州陇鑫壹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兰州陇鑫壹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兰州陇鑫壹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5月12日
图表详见当日报纸
责任编辑:徐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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