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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 江阴联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以及财政部、银监会有关规定,2023年7月27日,江苏联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江阴联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分户债权转让协议》,江苏联澄资产有限公司下列附表中所列的以下债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已依法转让给江阴联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江阴联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联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江阴联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立即向江阴联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联系人:高先生,联系方式:0510-86002503, 地址:江阴市香山路158号新国联大厦509

特此公告

江苏联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阴联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7月31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权合同编号担保人 债权本金折人民币余额(单位:万元)

截至交易基准日2023年7月10日

1 江阴市新荣

版纸有限公司

澄商银高抵借字2017013000GD200214号张浩荣、陈慧芬79,248,872.00总计79,248,872.00

备注1:本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备注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至2023年7月1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江阴联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备注3:若本公告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 江阴联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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