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严厉打击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养老涉诈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和教育警示作用,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查办的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一 常熟唛凯娱乐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常熟市海虞北路33号裕坤美城大厦开设MKBOX主题KTV,为推广KTV经营业务,委托江苏蝴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发布探店视频,江苏蝴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又委托抖音名为“藏宝怪江苏”的探店达人将店内就餐环境、服务等情况制成短视频后进行发布,并在视频中配上“通知你喜欢的朋友,带着小3来唱歌啦,19.9可以唱5个小时”等文字以吸引消费者眼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张家港市家佳康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的网店销售一款福临门压榨一级葵花籽油(净含量:4L)时,将其宣传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及农业部有关涉转基因广告管理工作要求,市场上并不存在转基因的葵花籽油,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江苏山味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销售一款“皇室仙草”贵族人参元素饮,在其产品介绍及宣传中显示“销量362”“品牌荣誉皇室仙草是唯一一个向各国元首赠礼的人参饮品品牌阿联酋皇室指定滋补品”“小分子更高效滋养吸收好可被人体吸收99%以上”等内容,经查实其销量与实际购入量150盒不符,相关荣誉无法证明、数据无出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苏州富嘉骨伤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案例展示”栏目中发布多则病例,其中6例系其真实接诊病例,内容包含病人照片、姓名、年龄、何地人,并对治疗效果作了前后对比,用来宣传该医院的治疗效果。当事人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的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烎美(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官网上使用“促进人体血脉流通,还能调理脏腑,平衡阴阳,疏通经脉,强身健体,推迟衰老,祛病延年”“喝艾草茶有消脂减肥的作用,帮助排出残余在体内的垃圾和毒素;抗癌防癌”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语来推广经销的艾草类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相城区太平焕伊美美容养生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名为“HYM焕伊美”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宣传其使用的高科技减塑多功能仪器具有“不光能减肥还能调理养生,像宫寒、胃寒,月经不调,三高症状,睡眠不好等亚健康问题都能起到很好的疗效”“全国唯一一家纳米线波技术想瘦哪里瘦哪里”等内容。经查实其所谓“高科技减塑多功能仪器”不属于医疗器械,不具有上述宣传功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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