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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关于做好2021年律师职称初定

各区、县(市)司法局,钱塘新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1年律师职称初定认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1〕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二)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初定或认定助理级以上职称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二、职称初定、认定的对象

全日制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我市工作,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在律师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的律师职称。

三、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以《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1〕28号)为准。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定

1.大学专科毕业(专业不限),从事律师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可初定四级律师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专业不限),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可初定四级律师职称。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专业不限),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可初定四级律师职称。

(二)认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律师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可认定四级律师职称。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指已持有律师专业以外的助理级职称证书)满1年,因岗位变动现从事律师专业工作,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可认定四级律师职称。

(三)专业工作年限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21年4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一)《初定职称申请表》或《认定初级职称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或单位留存1份。

(二)相关附件材料(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材料:

(1)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认证方法详见“学位网”)。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方法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现职称证书(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请认定四级律师职称人员提供)。

4.杭州市参保记录。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可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以下简称“市职称系统”)直接获取。另外,还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APP或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并上传市职称系统。

5.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应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合同,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6.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和律师执业证。

五、报送流程

(一)网上注册。申报人点击市职称系统——个人登录,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并高级实名认证的账号完成登录后,归属部门选择杭州市司法局。

(二)网上申报。申报人网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同时,将公示信息交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三)网上预审。市司法局对初定或认定四级律师的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预审。

(四)纸质表格报送。预审通过人员应报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并在纸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0日前,将纸质表格报送或通过EMS(请勿用其他快递)邮寄至市司法局警务人事处。需要报送的纸质表格为《初定职称申请表》1份或《认定初级职称申请表》1份,应通过市职称系统在线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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