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做好民生工作的根本遵循,也是维护每一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遵循。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离不开安全放心的日常生活消费。消费环境如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护消费者是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任务。我国市场监管事业已走过70年,无论体制和职能如何发展变化,维护最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始终是市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消费者也是各国制约市场失灵、维护公平正义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和国家的重要软实力。加强消费者保护,就是顺应历史前进的逻辑、时代发展的潮流。
我国消费环境不断持续改善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创造良好消费环境上取得了长足可喜的进步。一是消费市场监管执法不断加强。加强乳制品和肉制品等重点产品、儿童和老人等重点人群、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增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监管,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民生领域价格执法,开展部门联合整治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推进网络、广告领域执法,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三年行动。及时处置重大消费事件,增强消费者安全感。二是消费环境建设不断推进。各地提高站位,推动放心消费创建上升为政府重点工作,部门联动、多元参与,拓展创建广度和深度,促进消费升级。积极探索线下无理由退货、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绿色通道等制度,改善消费体验。在全国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开展全国大中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调动各地找短板补差距的积极性。三是消费维权效能不断提升。建设全国12315平台,以“互联网+消费维权”便利消费者随时随地在线投诉举报,推动消费纠纷在线和解。积极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联合调解等机制,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努力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提升解决率和满意率。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消费环境还存在薄弱环节,距离人民群众期待尚有明显差距。消费环境仍存在安全隐患,威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消费市场仍不够规范,新业态为消费市场带来新挑战;消费者保护体制机制仍不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统筹协调不够,消费者参与不足,企业自律作用不充分,消费者保护事业还任重道远。
构筑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新格局
保护消费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方齐心协力,构建消费者保护共治体系,协同改善消费环境。
政府是共治体系的主导,要切实履行市场监管与消费维权职责。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把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协同起来抓,通过抓监管、抓维权来优环境、促发展,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推动消费增长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着力完善法律、政策、标准、投诉举报等体系,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作用,齐抓共管,共同攻克消费者关心的老大难问题。建立政企良性互动、亲商清商的关系,加强事先指导和教育宣传,预防违法行为,降低监管成本,构建各方协同共治的健康生态。
企业是保护消费者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消费维权的主体责任。消费侵权问题是典型的市场失灵和负外部性,谁污染、谁治理,企业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得放任、漠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后果,不得拖延、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产品和服务质量是监管出来的,更是企业生产经营出来的;品牌和商誉是企业投入得来的,更是消费者选择得来的。企业只有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自觉诚信守法,才能从源头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减少市场风险和消费纠纷,从长远赢得市场竞争。行业协会商会要真正对企业负责,发挥好自律作用,督促企业积极提升消费品质、化解消费纠纷。
社会监督是保护消费者的坚强屏障,要真正发挥社会各界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舆论监督,揭露、批评一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们鼓励公众可依法举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各类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的消费者评价制度进行投票。要更好发挥消费者协会在公益诉讼、比较试验、体验式调查等方面更好发挥监督作用。消费者自身也需增强法律意识,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提升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加强消费者保护工作
保护消费者,使命光荣、责无旁贷,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加大消费者保护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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