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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律师系

各区、县(市)司法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司政〔202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全市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对象

符合《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具备《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司〔2019〕78号,下称《评价条件》)申报、评审条件,近五年来未发生违纪或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且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

二、律师高级职称评审程序

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区、县(市)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审核,市中评委评审推荐,省高评委评审等流程。

三、律师高级职称申报方式

评审对象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外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四、律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一)《单位推荐报告》。

(二)评审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评审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学信网下载PDF格式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经历在省平台可以直接提取的,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评审对象的法律职业(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由市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执业时间证明,现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或劳动合同,奖励、荣誉称号证书等。

(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历年参保证明)。

(五)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本人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取得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

(六)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七)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司〔2019〕10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包括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zjjx.rlsbt.zj.gov.cn/)开展。

(八)以《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款申报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专家推荐函。

(九)《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并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自评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可以按《评价条件》第八条第三款申报。

(十)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5个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完整的诉讼材料。

(十一)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论文、论著和译著。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详见《评价条件》第十四条)。

(十二)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申报职称的,同时提交同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及明确其机构、人员身份性质的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通过省平台网上报送,业绩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应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表格模板可通过平台下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区、县(市)司法局,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审核盖章,通过纸质形式上报。

五、律师高级职称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在省平台完成个人和用人单位注册,操作流程可参阅平台“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个人用户操作手册”。若用人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指定专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省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规范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用人单位须指定专人注册、登录省平台,并对申报人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管理。

(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省平台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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