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改革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深层次变革,检察生产力持续释放,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改革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通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破解。要全面深化检察机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努力实现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好服务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一、把完善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既要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又要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坚持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司法改革、检察改革必须深刻领悟、切实遵循的指导思想。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研究。创新发展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体系,完善检学研共建机制,深刻把握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的政治性、规律性和专业性,自觉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融会贯通到检察改革谋划、实施、优化、督察全过程,不断汲取精髓、守正创新;不断破解难题、巩固深化;不断系统集成、提质增效。
把健全和完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举措。健全完善党对检察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业务领导机制,更好地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要把政治建设更紧密融入司法办案,细化司法办案中政治合格与否的判断标准,把政治要求更加有机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各条线检察业绩考核,让政治建设真正统领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持续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党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贯彻好、落实好、推动好,确保每一个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在深化改革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正确处理好从我国国情出发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的辩证关系,从我国检察权不同于其他国家权力的特点和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实践,推动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
二、健全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制度体系,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明确,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要通过高质量的检察工作助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有力有序、蹄疾步稳。
完善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检察改革要主动对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金融证券领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和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优化涉金融信贷领域犯罪、非法集资犯罪、洗钱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携手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持续推动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机构或团队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要求,全面、稳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依法“能用尽用”,助力各类企业纾困发展。联合全国工商联及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其他各成员单位,更好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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