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的标尺,永远都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刻度。“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农民工,要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以崇高的政治责任感和深厚的为民情怀,始终牵挂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全国2.9亿名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是我国第一次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在条例的指引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扛起责任担当,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吹响了根治欠薪的“集结号”,开启了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篇章。
强化政治担当构建制度闭环“用制度防新欠”效果逐步显现
“自我在工地干活以来,工资月月按时打到我自己的这张卡里,领工资有保障,干起活也有劲头!”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某建筑工地,木工周宇进掏出钱包里的银行卡给记者看。
这张小小卡片,承载的是周宇进用双手创造美好生活的愿望,也是河南省人社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第26条中有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要求的生动实践。
不久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收到线索,称该区某建设项目有17名水电安装工被欠薪。在确认拖欠事实成立后,新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总包单位支付17名农民工工资60.8万元。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总包单位以已向分包单位结清全部工程款为由,拒绝先行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行政复议和法院诉讼都被驳回后,该单位仍拒不执行判决。新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动用该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了刘某等17人工资。同时,新吴区人民法院将该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见微知著,个案中的点滴变化,映照出三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
伴随着条例实施不断引向深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凝聚合力、强化组织,形成治欠“一盘棋”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督查“利剑”作用,确保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打好行政执法、信用惩戒、刑事处罚相结合的“组合拳”,扎实开展欠薪问题集中专项整治,通过领导包案、提级办理、集中接访、行裁审联动等举措,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报酬。
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人社部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构建起层次清晰、覆盖全面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形成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闭环管理,“用制度防新欠”的效果逐步显现。
“此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等制度,解决了‘没钱发’‘发给谁’‘怎么发’三大难题。同时,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制度,解决企业一时难以支付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等情况下的工资支付问题。”该负责人说。
各地区在落实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同时,还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进行机制和制度创新,形成了有地方特色的“方法论”。
山东省坚持预防端、查处端、惩戒端“三端”发力,构建具有鲜明山东特色的“1+N”制度体系。在预防端,细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制定工程款支付担保、监管平台管理等制度办法;在查处端,出台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执法指引、监督检查办法等文件;在惩戒端,制定约谈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失信联合惩戒、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等制度,推动实现全流程、闭环式监管。
福建省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根治欠薪工作全域网格化监管机制,全省划分省级网格10个、市级网格94个、县级及以下网格1292个,覆盖全省在建工程建设项目4213个,以细针密缕织牢监管网络,确保欠薪隐患纠纷早发现、快处置、实化解。
江苏省也相继出台多个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度要求,并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工程项目审批和日常管理全过程,依托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制度一体化融合、精细化管理,全链条动态监控每个在建项目、每个专用账户、每次工人考勤和每笔工资支付情况。
制度固根本,制度管长远,制度促规范,已然在各地区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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