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组织法是规定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重要法律,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支柱性法律。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于1979年7月颁布,1980年1月施行,对构建法院组织体系、加强审判工作、确立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主法治建设日臻完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民法院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修改完善人民法院组织法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审判权运行机制,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行稳致远,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是适应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发展,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的客观需要。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三十多年来,人民法院工作发生许多积极变化,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职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组织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不断完善,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职权,对维护法律之间的和谐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改的指导思想以及工作过程
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抓紧修改完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使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符合司法规律,体现时代精神,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高度重视,2013年就作出工作部署。本届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共13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抓紧研究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修改工作是在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基础上进行的,其基本制度和许多规定都要保留。二是努力体现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使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用法律制度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三是准确把握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调整范围,妥善处理与诉讼法、法官法等法律的关系。四是人民法院组织法涉及面广,有些改革还在试点过程中,对一些实践不够、尚未形成共识的问题,只作原则性规定或者暂不作规定。
内务司法委员会在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专门组织6个研究小组并委托6个省级人大内司委,逐个研究修改的主要问题;二是两年来深入调研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体制改革情况;三是广泛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31个省级人大内司委,部分法律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是与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多次沟通协商,对草案规定的内容达成共识。2017年6月8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
三、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共3章40条,修订草案共6章66条,修改完善的量较大。增加的主要内容:一是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人民法院组织的新规定,如海事法院、新疆兵团法院等规定。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成果。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原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