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许霆案”初审时被判无期到重审改判五年,两次判决的天壤之别,和媒体的介入不无关系。许霆案作为典型的媒介审判案例,反映出了媒介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矛盾,那么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呢?如何才能实现媒介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来避免媒介审判?文章对此做了分析。
【关键词】:许霆案媒介审判 司法独立
Abstract:“The case of Xu Ting " -who was sentenced to life imprisonment in the first trial, and commuted to five years in the second trial. The huge difference between two trial is highly affected by the involvement of the media. "The case of Xu Ting " is a typical media trial case, which reflect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media supervision and judicial independence. Wha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concept? How to realize the positiv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media supervision and judicial independence to avoid the media trial? The article makes analysis on the issue.
Key words:case of Xu Ting trial by media Judicial Independence
【案例概述】
(1)案件背景:
2006年4月21日21时50分许,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广州商业银行的ATM自动柜员机取款。许霆的卡里原本只有176.97元,他无意中输入1000元的指令后竟取出。后经查询,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他意识到ATM取款机出现异常。随后如法炮制这一行为,分别在21时57分至22时19分、23时13分至19分、次日零时26分至1时06分三个时间段内,持该银行卡在该柜员机指令取款170次,从该柜员机取款共17.5万元。
2006年4月24日,许霆辞去其在广州的工作,携款潜逃。广州商业银行发现许霆账户交易异常后,经多方联系许霆及其亲属退款未果,于同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许霆列为犯罪嫌疑人网上追逃。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捕归案。
(2)案件审判过程及结果:
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所以判处被告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在中国社会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新快报》的文章《男子趁ATM机出错提款171次后潜逃被判无期》当天就被人民网、新华网、新浪、搜狐、网易、中华、腾讯等各大网站转载。
一石激起千层浪,许霆案在媒体掀起了汹涌的浪潮,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的反响。各界网民、专家、学者、律师以及一些司法界内部人士都通过网络畅谈各自的看法,而关于此事件的新闻以及讨论事无巨细披露出来,进而反复辩论。其中,绝大部分网民认为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得太重。
《新快报》的那篇文章在各大网站都成为热评文章,新浪网当天的评论就超过了1万条。
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许霆五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17.3万余元,许霆不服提起上诉。
2008年5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许霆盗窃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许霆的上诉,维持原判,许霆仍获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3万余元。因本案对许霆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8年8月20日,最高法对许霆案做出刑事裁定,核准广东省高院维持二审的裁定。这意味着,许霆最终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分析】
许霆一案一审中,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宣判公布后引起社会的极大反响。纵观此案,案件从案发开始就触动着国人的神经,从普通网友到业界的学者、专家都对此事件发表大量评论意见,而主导这场大讨论的正是新闻媒体。简单梳理一下,可以看出围绕此案的争议大概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罪与非罪的讨论。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第二、此罪与彼罪的讨论。假若许霆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应该如何定罪?法院所认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否正确?
第三、罪轻与罪重的讨论。一审判决为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量刑是否合理?
从这些争议中我们可以看出许霆一案涉及程序正义、罪行相适等诸多现代司法理念,但是围绕此案的争辩核心是许霆的罪与非罪,而不在或者主要不在其罪轻或者罪重。在强大舆论压力下,此案从无期到改判五年,这一改判可以说是司法对民意的善意回应。多数人认为这是媒介介入的结果,更有人称其为一场漂亮的“媒介审判”。然而审判本是司法机关的权力,对媒介冠上审判一词,不免会有越位之嫌。许霆一案将我们带入了对“媒介审判”的思考,即媒介监督是否干预了司法独立,事件报道中媒介是否以其话语权代替了舆论监督。分析此案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司法独立审判,许霆一案不会改判五年,甚至不会重审,司法独立其实受到了媒介审判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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