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制度,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中央政法委领导同志在全国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306号)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司法厅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服务收费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予以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踊跃参与建言献策。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25日。
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邮编:010055),传真:0471---6945996,E-mail:guo ya li 1225@sohu.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doc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制度,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中央政法委领导同志在全国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306号)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司法厅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服务收费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予以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踊跃参与建言献策。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25日。
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邮编:010055),传真:0471---6945996,E-mail:guo ya li 1225@sohu.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doc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