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1日电 “2018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同比上升50.6%。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8387人,决定不起诉954人。”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以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为主题的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安在会上表示,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占比超过80%,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占绝大多数。

发布会现场 程丁/摄
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本次发布指导性案例,目的便是为了切实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更好指导各地加强办案衔接与配合制约,进一步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效。
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占绝大多数 贪污贿赂犯罪为主要类型
王守安表示,2018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8387人,决定不起诉954人。案件总体上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是主要职务犯罪类型。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占比超过80%,所涉罪名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渎职侵权类犯罪占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二是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占绝大多数。这次发布的案例涉案人员级别在总体上也是因应这个特点。在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乡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占80%以上。此类犯罪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动迁、惠民资金、专项补贴等资金密集、监管薄弱领域,且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幅明显,蝇贪、蚁贪类案件占比较大,基层公职人员仍是腐败犯罪高发群体。
三是个别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十分恶劣。少数职务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疯狂敛财,不计后果,涉案金额十分巨大,有的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上亿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贪,也有高官巨贪。如最近开庭审理的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7.17亿元。这些案件影响恶劣,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
四是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办理了一批案件。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国企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的警示、教育和惩治作用,依法对30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追回违法所得5.56亿元,确保不让腐败犯罪分子经济上占到便宜。
配合“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王守安表示,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加强沟通协商,注重衔接配合,完善机制制度,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效果,同时也建设了一支专业化队伍,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具体有以下四点:
一是坚持党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真正把中央反腐败的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把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2018年以来,最高检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多次向党中央专题报告,切实把党对加强腐败犯罪治理的政策精神贯穿到司法办案全过程,不断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
二是以办案为中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把办案作为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在整体保障办案质效的基础上,选派精干力量,强化办案指导,重点办好有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对孙政才、王三运、秦光荣、陈刚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人员提起公诉。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注重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努力形成惩治腐败犯罪的合力;又依法相互制约,依法适用退查和不起诉,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努力实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积极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全力配合开展“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相关职务犯罪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犯罪。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对涉案的民营企业及直接负责人,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促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同时,还结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延伸办案效果,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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