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资源和专业优势,实现金融精准服务,推动金融更好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选聘优质的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成金融顾问团,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咨询、投融资、风险防范等综合金融服务,打通 “最后一公里”,实现金融服务真正下沉。我局草拟了《重庆两江新区金融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7月19日前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书面反馈意见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06572387@qq.com,电话反馈意见请拨打023-67573982,联系人:夏思远。同时,请有意愿选派担任首批金融顾问的机构,于7月21日(星期五)前发送盖鲜章的相关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2)至邮箱806572387@qq.com。
重庆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金融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重庆两江新区金融顾问报名表
附件1
重庆两江新区金融顾问团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为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推进金融精准服务,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资源和专业优势,有效开展对辖内各类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两江新区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金融顾问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金融规划、投融资、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法律与财务等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金融顾问团是由新区银行等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相关行业协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选派的金融顾问组成。
第二条 现代服务业局负责指导实施金融顾问管理办法,协调各部门、有关机构积极支持金融顾问工作。
第三条 实施金融顾问管理办法、金融顾问开展金融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工作职责:
(一)制定金融顾问日常管理制度;
(二)负责新区金融顾问的组织、管理、以及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汇总金融顾问团名单,定期发送至各产业及招商部门;
(四)定期编制简报,分析金融顾问制度开展情况。
第五条 两江新区其他部门工作职责:
(一)定期收集需要金融顾问服务的企业名单;
(二)组织金融顾问团与企业开展对接;
(三)配合各金融顾问团开展金融服务工作。
第六条 两江新区金融机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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