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底线降至12岁、我国首部流域法律实施、企业须按证排污、北京住房租赁企业预收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上海将“居住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3月起,一批新规将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
全国性新规
刑事责任年龄底线降至12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另外将打击“抢公交车方向盘”行为写入刑法: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首部流域法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江保护法明确,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上中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干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线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防止风险。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 企业须按证排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并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条例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关闭等处罚措施和强制措施。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作了衔接。
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
人社部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公民身份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规收费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明确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制定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或收费,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
地方性新规
北京:住房租赁企业预收租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北京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
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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