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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加一等!冰城交

  近日,一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一台自行车相撞并肇事逃逸,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哈市交警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开展侦查工作,经过大量调查研判,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4月1日2时20分许,交警动力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报警指令,文昌街森工总医院右转弯处,发生一起自行车被撞逃逸事故。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位于某宾馆门前,交警调取门前录像发现,事发时一台红色二轮摩托车与一台自行车刮撞后倒地,摩托车驾驶人将自行车及骑行人拖拽至路边后,驾车载乘一女子逃离事故现场。

  交警部门立即成立追逃小组,经调取大量沿途录像,查到肇事二轮摩托车行驶路线。该车辆发生事故后在文昌街林大加油站掉头进入文昌高架桥,于先锋路口下桥,在先锋路与华山北路右转进入某汽车美容店内,后该车辆一直未出现。

  经走访勘察,该店为小区一楼商服,存在多个前后门,环境复杂,逃逸驾驶人很可能在此工作。

  4月4日13时许,交警经过周密部署,制定抓捕方案后立即行动,在该店内将逃逸驾驶人张某东抓捕到案。经审问,犯罪嫌疑人张某东对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及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张某东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目前,逃逸驾驶人张某东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犯罪嫌疑人张某东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法律链接:逃逸只会罪加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造成人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影响时,一定要及时报警,积极配合警方依法处理。逃逸不但无法息事宁人,反而会罪加一等,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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