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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项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项目(非警车)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C20240206

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项目(非警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车辆维修及相关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期满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合同需一年一签,如国家工资上调或社会统筹保险调整等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二类及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至 2024年02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范先生、0427-7809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系方式:郑志强、0427-2875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强

电 话:  0427-287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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