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vshi.cq.cn

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规定,同时按照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343号)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度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和形式

202212月31日(含当日)前,经省厅核准且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和大湾区执业证,下同)在深执业的社会律师,包括派驻或受聘于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香港、澳门、台湾律师。

20231月1日后经省厅核准首次在广东省执业的律师,无需参加此次年度考核。

法援机构律师年度考核程序参照社会律师年度考核流程办理(无需通过系统提交年度考核申请)。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具体要求详见市司法局通知。

二、 考核内容

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 号)附件5规定,本次考核律师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执业情况,内容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情况;

(二)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三)党员律师党组织关系接转的情况;

(四)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五)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七)受到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八)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九)律师协会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三、 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等次是市律协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

(一)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能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省、市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5.变更执业机构的党员律师,能及时同步接转党组织关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二)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但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4.变更执业机构的党员律师,未能及时同步接转党组织关系,履行党员义务、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经提醒后能够改正的。

(三)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变更执业机构的党员律师,拒绝同步办理接转党组织关系,或隐瞒党员身份的;

6.党员律师违反党纪受到处分的。

(四)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1.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3.上一年度因病等没有实际执业或者实际执业不超过六个月的。

四、 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时间、程序及材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