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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市202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

穗律协通〔202129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联合发文《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146号)(详见附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1231日(含当日)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的律师,派驻或受聘于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香港、澳门律师。

公职律师(不含公职所律师)、公司律师的考核分别由其所在单位负责,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并报送广州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通过备案审查后,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具体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粤司办〔2019224)的规定办理。

(一)免于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律师

根据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律师情况,拟对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律师予以免于提交年度考核材料:

1.连续两年被本会评定为称职的律师;

2.20192020年度均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也不存在涉及未结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案件;

3.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已履行各项会员义务的;

4.已完成继续教育课时要求的。

以上律师如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发现不符合“称职”条件的,由各律师事务所直接依据年度考核要求评定考核等次提交本会,律师个人无需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应进行年度考核结果申报的律师

1.2019年度、2020年度新执业的律师;

2.近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律师;

3.涉及投诉或其他原因被暂缓考核的律师;

4.本会通知应提交材料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

(三)其他事项

1.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在本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

2.202111日至考核前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广州律师,不需要参加考核,但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由管理部门加盖不评定等次考核专用章(已盖有有效期至2022531的除外);

3.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直接向本会提交律师年度考核材料。

二、考核时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方便广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年度考核,2020年度考核工作分为集中考核及补充考核两个阶段,2021425日至513日为集中考核时间,514日至630日为补充考核时间。

三、考核程序及操作方法

(一)律师通过律兴APP确认会员相关登记信息后,发起年度考核申请。

(二)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考核阶段

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通知内容,组织全所执业律师完成年度考核申请,并对律师评定考核等次。对符合第一项第(一)款所述免于提交考核材料的律师,直接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在协会年度考核系统上选择“称职(免提交材料)”,其他应进行年度考核申报的律师按照粤司办〔202146号文要求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年度考核评定等次。

(三)律师通过律兴APP对律师事务所评定年度考核等次进行确认。

(四)市律协确认年度考核结果阶段

律师事务所内所有参加考核律师确认年度考核等次后,律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年度考核纸质资料。

(五)现场考核审查阶段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无需装订):

1.加盖区司法局意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如纸质汇总表与网上电子申请不一致的,应重新提交纸质汇总表);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全所律师执业情况总结;

3.应进行申报的律师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按姓名拼音排序);

4.其他应向本会提交备案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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