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律协通〔2021〕29号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联合发文《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1〕46号)(详见附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含当日)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的律师,派驻或受聘于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香港、澳门律师。
公职律师(不含公职所律师)、公司律师的考核分别由其所在单位负责,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并报送广州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通过备案审查后,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具体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粤司办〔2019〕224号)的规定办理。
(一)免于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律师
根据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律师情况,拟对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律师予以免于提交年度考核材料:
1.连续两年被本会评定为“称职”的律师;
2.2019、2020年度均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也不存在涉及未结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案件;
3.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已履行各项会员义务的;
4.已完成继续教育课时要求的。
以上律师如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发现不符合“称职”条件的,由各律师事务所直接依据年度考核要求评定考核等次提交本会,律师个人无需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应进行年度考核结果申报的律师
1.2019年度、2020年度新执业的律师;
2.近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律师;
3.涉及投诉或其他原因被暂缓考核的律师;
4.本会通知应提交材料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
(三)其他事项
1.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在本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
2.2021年1月1日至考核前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广州律师,不需要参加考核,但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由管理部门加盖“不评定等次”考核专用章(已盖有“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的除外);
3.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直接向本会提交律师年度考核材料。
二、考核时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方便广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年度考核,2020年度考核工作分为集中考核及补充考核两个阶段,2021年4月25日至5月13日为集中考核时间,5月14日至6月30日为补充考核时间。
三、考核程序及操作方法
(一)律师通过律兴APP确认会员相关登记信息后,发起年度考核申请。
(二)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考核阶段
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通知内容,组织全所执业律师完成年度考核申请,并对律师评定考核等次。对符合第一项第(一)款所述免于提交考核材料的律师,直接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在协会年度考核系统上选择“称职(免提交材料)”,其他应进行年度考核申报的律师按照粤司办〔2021〕46号文要求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年度考核评定等次。
(三)律师通过律兴APP对律师事务所评定年度考核等次进行确认。
(四)市律协确认年度考核结果阶段
律师事务所内所有参加考核律师确认年度考核等次后,律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年度考核纸质资料。
(五)现场考核审查阶段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无需装订):
1.加盖区司法局意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如纸质汇总表与网上电子申请不一致的,应重新提交纸质汇总表);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全所律师执业情况总结;
3.应进行申报的律师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按姓名拼音排序);
4.其他应向本会提交备案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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