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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关于更新市级刑事法律援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76N/2023-0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11-03  

关于更新市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3

信息来源:济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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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作需要,拟对市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进行调整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经山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执业,执业经历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合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三)中共党员,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或受过市级部门以上表彰的律师优先考虑;

(四)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

(五)近三年来,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二、聘任数量

案件承办律师数量:拟聘任100名。主要承办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三、聘任程序

(一)申请。登录济南市司法局网站、济南市律师协会网站下载申请表。

申请材料:提交执业证复印证2份、纸质申请表2份、荣誉证书复印证1份、近三年本人承办的刑事案件判决书复印件或扫描件5份,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初审。由申请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申请表出具意见加盖公章,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请于11月16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审核。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通过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入选名单,并加盖公章。

(四)公示。确定入选市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的律师名单,将在济南市司法局网站、济南律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五)聘任。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入选的律师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三年。

联系人:贾敏  李子燕

电话:0531-- 82717062

地址:济南市经七纬四路117号,济南市法律援助刑事辩护科

附:市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申请表



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 11月3日

附件下载:

关于更新市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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