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督导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省人大代表及驻鲁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及驻鲁全国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出境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政治部
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协助各市党委搞好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事宜;负责全省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全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批工作;负责本院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全省法院系统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
立案庭
负责一审、二审案件的登记、审查立案工作;负责涉及司法主管权的确定、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管辖权争议的处理、指定管辖及再审案件管辖权的确定等各类诉讼程序有关的工作;负责省法院机关各类案件的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对当事人提出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立案工作;负责对省检察院抗诉的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负责省法院联络督查室分流的人大等相关部门交办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对下级法院上述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再审立案庭
负责对当事人提出的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和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对省检察院抗诉的民商事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负责与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有关的重点查办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对下级法院上述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信访处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申诉案件复查等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按地域划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承担全省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按地域划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贪污、贿赂、渎职、涉外等刑事案件的审判及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按地域划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按地域划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承担全省法院刑事审判综合指导、信息、调研及协调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和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审理部分民商事再审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涉外商事及海事、海商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外商事及海事、海商审判监督案件;审理部分民商事再审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环境资源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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