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vshi.cq.cn

司法部发布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指导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2021年8月19日,司法部发布“武汉市青山区某酒店与刘某等70人合同纠纷调解案”“天津市刘某某家属与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洛阳市西工区肖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纠纷调解案”“上海市嘉定区某科技公司与刘某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汤原县王某与某村委会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等5个案例,向社会展示调解工作优势特点和工作成效,为指导和规范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山林土地纠纷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便民利民、平等自愿、灵活便捷等优势特点和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和指导性。例如,在武汉市青山区某酒店与刘某等70人合同纠纷调解案中,武汉市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地区,调解员面临疫情防控压力大、纠纷当事人人数多且矛盾纠纷易激化等困难,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调解员积极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促成继续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及时就地化解了该起涉疫情矛盾纠纷,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以上案例均可在12348中国法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案例一:

  武汉市青山区某酒店

  与刘某等70人合同纠纷调解案

  武汉市青山区刘某等70位业主将自己的房屋租赁给武汉某酒店做家居客房,约定某酒店每月向每户交纳1980元租金。2020年4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某酒店没有如期交纳2020年第二季度租金,同时向70位业主发出公告,要求业主免收酒店4个月的租金,如果业主不同意便退租。70位业主不同意某酒店的要求,双方由此产生争议,遂向武汉市青山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由于纠纷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且涉及人员多、调解难度大,为尽快化解纠纷,调委会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社区律师参与调解。调解员向业主代表和某酒店负责人进行释法明理,指出合同的履行虽受疫情防控影响,但只要具有继续履行的条件,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这对双方都是最佳选择。调解员提出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不应只由一方承担,建议某酒店给予每位业主1000元的酒店代金券,在酒店等同现金消费,并延长租期,使业主的租赁收益期更长,业主方则在减免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半6个月房租。双方均同意调解员的建议并达成调解协议。

  点击查看详情

  案例编号:HBRTQT1594802648

  案例二:

  天津市刘某某家属

  与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患儿刘某某,因误食塑料球到天津市某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怀疑小肠内异物伴肠梗阻、不排除不全性机械性肠梗阻,留院观察并进行治疗。两日后,刘某某病情渐加剧,心跳突然停止,经救治无效死亡。刘某某家属与某医院由此产生纠纷,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遂到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在调查了解纠纷事实后,向专家咨询会进行了咨询,并根据专家咨询会的意见召开审评会,提出了初步责任分析意见:医院对儿童误吞服异物的诊断没有问题,治疗符合诊疗规范,但在观察期间未尽到注意义务,对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评估不足,术后采取的措施不恰当;患者家属存在未及时送医、放弃尸检致使患者死因不能确定等问题,认为医院应负50%的责任。经与医患双方充分沟通,医患双方对此责任划分予以认可。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帮助刘某某家属计算出医院应赔偿的数额,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通过回访,医患双方对医调委及调解员的工作表示满意。

  点击查看详情

  案例编号:TJRTHZ1551939168

  案例三:

  洛阳市西工区肖某

  与某物业公司物业纠纷调解案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