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应有之义,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彰显了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向全社会持续释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指出,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必须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同遏制,有效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空间,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滋长蔓延的土壤。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必须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今年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部署2022年工作时提出,加大打击行贿力度,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从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看,行贿者“围猎”目标特定、目的明确,且存在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的普遍性问题。这警示我们,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比如,四川刘某富行贿、非法采矿案。2010年至2018年,刘某东历任四川省某某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刘某富经刘某东安排,进入市政公司担任施工班组长。2013年至2018年,刘某东帮助刘某富承接了某某市某某新区健康路、南外环路一期等多个道路建设重大项目。其间,刘某富多次直接或者通过他人给予刘某东人民币共计265万元。
《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正是围绕《意见》重点任务展开。以重点查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为例,5起典型案例中就有3起涉及医疗药品、生态环保等领域。这些行贿行为不仅扰乱相关领域的正常秩序,更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比如,河南双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高某某,为长期在南阳市方城县某某医院销售“大输液”产品并增加销量,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根据时任该医院院长化某的要求,以交付“大输液”利润的方式向化某行贿,先后43次给予化某共计615.9万元;为得到时任该医院药品科科长张某某的帮助,先后13次给予张某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
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供法理依据和措施支撑,监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重要职责
通过监察、检察履职情况可以看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提炼监察机关履职工作经验。各级监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重要职责的生动体现。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出台了一批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监察官法。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了进一步的法理依据和措施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21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监察机关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可以依法对涉嫌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中的非公职人员一并管辖。非公职人员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按照其所利用的公职人员的管理权限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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