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施行之际,国家版权局6月1日在京举办“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会上,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发布“2020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北京“10·24”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案
北京市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自2018年开始,覃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运营的“鸿雁传书”“TXT全本免费小说”等10余个APP平台上向用户提供侵权网络文学作品5072部,并通过广告、付费阅读等方式牟利。202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北京鼎阅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罚金150万元,判处覃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罚金80至20万元不等,判处其他8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评:近年来,国家版权局持续加大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力度,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网络文学行业版权秩序。本案系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的单位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作品数量大,非法经营额高。坚决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才能推动网络文学繁荣健康发展。
上海李某某等制售盗版玩具案
上海市公安部门网络巡查发现网店销售涉嫌侵权盗版玩具线索。李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拆分乐高玩具后通过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对乐高玩具进行复刻,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涉及47个系列663款产品,涉案金额3亿余元。2020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
点评:本案是以玩具为侵权对象的侵犯著作权罪典型案件。该案运用“以涉案产品的表现形式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对准确把握美术作品的复制、准确认定作品实质性相似等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对运用刑事手段加强美术作品版权保护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江苏扬州“2·15”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会同版权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马某予等二人盗录传播包括《流浪地球》《飞驰人生》等春节档院线电影在内的413部电影,违法所得分别为404.4万余元、55.6万元;文某杰盗录传播电影124部,违法所得103.5万余元;鲁某销售盗版电影,违法所得536万余元。2020年9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马某予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判处马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文某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点评:近年来,院线电影盗录盗播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相关执法部门采取严厉措施,加强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重拳打击影院盗录偷拍及非法传播行为,先后破获了一批盗版院线电影重大案件,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该案是春节档院线电影高清盗录和非法销售网络源头,办案部门打掉隐藏多年的“幽灵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净化了院线电影版权生态。
江苏淮安“2·22”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
江苏淮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安部门调查发现,王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购进用于销售的侵权盗版图书68种、930475册,其中委托李某某印刷侵权盗版图书59种、929314册,运至其租赁的北京仓库和淮安仓库储存,后通过网络对外销售,涉案图书码洋9000余万元。2020年11月,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两被告单位罚金各5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60万元。
点评:该案是非法印制、存储、销售盗版图书的典型案件。侵权人为掩盖侵权行为,从正规渠道购买极少量正版书籍,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盗版、正版混搭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数量巨大,涵盖小说、绘本、教辅、童书等多个种类,社会影响恶劣。
江西南昌“0791DJ音乐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江西省南昌市文化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龚某某经营“0791DJ音乐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互联网上下载大量音乐作品,提供在线收听及下载服务,点击数1881万余次。2020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点评:本案侵权数量大、调查取证难,公安部门会同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组成专案组,是推动“两法”衔接、提高执法效能的成功案例。
山东济宁“5·21”侵犯著作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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