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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福建维森律师事务所行政

  曾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设立福建维森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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