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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亮新一年丨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 谁

提供劳务时意外受伤

责任如何划分?

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让我们来看一下

2023

长岭县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

判决的第一起案件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29月,张某雇佣李某为工地工头,李某负责工人的招募及日常管理工作。某日,工人王某在工作时由于自身失误导致其脚部受伤,当日到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8千余元。王某受伤后,张某并未垫付医疗费,且拒绝赔偿。为此,王某诉至长岭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1万余元。

法院审理

长岭法院经审理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系自身失误导致受伤,对自身损害存在较大过错,应当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张某作为接受劳动方,对此次损害承担次要责任,综合各方面考虑,王某承担80%的责任张某承担20%的责任,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3千余元。

法官说法

如今,劳务雇佣现象越来越普遍,接受劳务者多为规模较小的企业或个人,存在着设施不健全、安全保障措施较少、疏于管理等问题,同时,提供劳务者也缺乏安全劳动意识。在此提醒大家,提供劳务者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安全保障意识。接受劳务者应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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