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为确保商品房买受人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维护买受人合法权益,请买受人在签署本合同前,认真阅读所有合同内容及如下温馨提示:
一、查看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
(一)证件公示栏公示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5、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及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
(二)文件(文本)公示栏(台)公示内容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5、《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业主临时公约》。
(三)面积和价格公示栏公示内容
1、规划部门批准修建的房屋总套数,住建部门批准预售(销售)房屋的总套数,限制销售房屋的总套数;
2、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3、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计价的,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套内面积单价。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确认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2010年12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查看合同中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否公平;
3、房屋的装饰装修应按《贵阳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合同纠纷约定明确的处理方式(按合同约定处理、通过仲裁机构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5、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合同文本送至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备案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各一份交购房人收执。
索 引
说明
基本术语释义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房屋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各地可以在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3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4、使用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应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经备案的示范文本,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开展示,供当事人阅读。
5、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及其他有关证照和证明文件。
6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7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8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9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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