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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贯穿其始终的根本政治立场。从根本上说,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史,司法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确立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庄严宣告,从现在起,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着眼于这个中心任务,党的二十大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其中一项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全方位依法之治。习近平法治思想蕴藏着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实践的深厚底蕴,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司法为民”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治建设的要义宗旨、基本特征和活力源泉。当前,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公平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供给的专业化、个性化和精细化也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司法机关更要将“司法为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站稳人民立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奋斗目标,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采取了包括立案登记制、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跨域立案服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等在内的系列改革措施。同时,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和期待进一步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加强,依法办事的要求更加严格,公民权利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前提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要求在程序方面体现公平正义,而且要求在实体方面办案结果体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办理每一个案件,既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司法案件是否办得公正,既要由专门机关及专业的司法工作者判断,又要经得起人民群众评价。同时,司法审判工作既要满足当事人胜败之争和利益分配的需求,更要让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感受到法律对其人格尊严的关怀;既要在个案中判断是非曲直以满足个体需求,更要发挥司法在价值引导和规则树立等方面的作用,从而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由人民主体地位和司法机关人民性这一本质属性决定的。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决定了我国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司法为民,使司法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司法权关乎人民群众人身、人格、财产等基本权利,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感受和评判司法办案的公正性就是展现其主体地位、监督司法权的一种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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