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沦为帮凶,防范青少年涉网犯罪刻不容缓
深圳一13岁的初中女生被“网暴”为“渣女”,并被不法分子以“有偿删帖”为名敲诈勒索。经调查,此类案件中的“水军”有不少是“00后”。
广东警方近期打掉一个恶意索赔网店商家的犯罪团伙,团伙成员年龄为15岁至22岁,为首的章某强年仅18岁,还是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在读生。
四川某中学学生吉某为泄私愤,利用很多同学没有更改初始密码的验证漏洞,通过手机登录多个考生账户,私自篡改同学志愿,受害人数涉及上百人……
近年来,青少年涉网络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青少年因沉迷网络世界成为犯罪帮凶。另一方面,青少年本身就极易成为“靶心”被网络犯罪盯上。为了让青少年在成长道路上远离“网络陷阱”,全社会都有责任树起一道安全屏障,斩断伸向青少年的网络黑手。
网上下套 犯罪手段种类多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鹏飞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历年以来的全国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情况统计表的划分标准,青少年为25周岁及以下的成年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从广义上讲,青少年网络犯罪不仅包括行为人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或以其为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而且包括由网络诱发的青少年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就当前而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手段十分多样化,案件类型主要有利用社交平台和软件实施网络赌博、网恋强奸、网络诈骗、侵犯隐私权等行为,还有受网络游戏影响实施暴力、网络诱发的侵财型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在深圳初中女生被网暴一案中,受害女生不仅隐私权和名誉权受到损害,其财产权益也因“有偿删帖”有所损失。章某强拉拢青少年成立恶意索赔犯罪团伙,其目的也是直指侵财。而在吉某篡改同学考试志愿一案中,他的初衷则只是单纯为了“泄愤”。由于案发时吉某已满18周岁,其随后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青少年网络犯罪还有一种类型,就是青少年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意图引起社会恐慌。”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介绍,此前该院办理的吕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案,就是典型的这种案件。
据介绍,17岁的吕某在A国打工期间为寻求刺激,编造其在A国受到“撒旦教”信徒威胁并已向A国大使馆、警察局求助却未得到帮助的虚假信息。随后,他向一家公司名下的微博账号投稿求助并请求转发。稿件经转发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恐慌。中国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及共青团中央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并在核实情况后紧急进行辟谣。
涉世未深 沉迷虚幻危害大
据《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15.6%的未成年人遭受过网络暴力,30.3%的未成年人在上网过程中接触到暴力、赌博、色情、吸毒等信息。
青少年因涉世未深,对网络虚假信息、不良人群辨识能力差,易上当受骗。同时,青少年身心尚未成熟,容易被网络世界中的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因素的诱惑和刺激,发生心理畸变,盲目冲动、不计后果,容易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青少年辨别控制能力较弱,难以抵御网络不良低俗有害信息,缺乏有效识别不良网络社交行为的能力。而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涉未成年人信息内容审核职责,导致不良有害信息大量产生,容易诱导青少年犯罪。”余鹏飞说,这种环境下,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打赏、盲目追星,存在不当消费行为,很容易诱发侵财性犯罪。
此外,部分家庭及学校法治教育缺失,导致青少年规则意识、守法意识不强也是一个原因。“特别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责任人,对青少年放任不管、打骂体罚等不良家庭环境、不当监护方式是诱发网络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余鹏飞说,还有单亲家庭、隔代监护、留守儿童等“隐性”监护缺失问题突出也是诱因。
循因施策 扎紧预防铁篱笆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的立法仍需完善,应尽快制定一部全面的网络管理立法,从法律层面为减少青少年网络犯罪树立屏障。”福清市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表示,要强化对网络媒体平台的监管、建立社会化帮教工作体系,织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网,努力实现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全覆盖、无死角。
尽管专门立法尚未出台,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扎紧了“铁篱笆”。“‘两法’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负有直接责任。”余鹏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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