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成立的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至今已走过三十五个年头。三十五年前,东方所像一颗刚刚破土的幼苗,期间伴随我国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共同成长,不断展示出强劲的生命力,见证了我国律师行业发展的历史,成为律所服务中国法制社会建设中的典范。
三十五年,东方所砥砺创新,首开多项行业先河。东方所的发展历史,是一部披荆斩棘、锐意创新拼搏的历史。作为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东方所在既无前例可援用又无现成法规可遵循的情况下,完成了全国首例合资企业——天津辛普森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案,东方所律师用出色的工作展示了实力,赢得了行业和当事⼈的双重赞誉。正是这些具有创新开拓性、高层次高质量的服务,使备受信任和信赖的东方所先后为上千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承办案件不计其数。
三十五年,东方所初心如磐,品质追求始终如一。对于商品,人们崇尚名牌,而对于律师服务,市场从来都是推崇品质。东方所自成立伊始,六位创始律师就始终秉承“优质服务和声誉比金钱更宝贵”的信念,把服务品质看的比什么都重要。三十多年来,东方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期间虽历经人员更迭,但追求优质品质的理念薪火相传,弘扬传承至今。
三十五年,东方所孕育英才,成为行业人才摇篮。观众星之行列,毕昴出于东方。多年来,东方所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同时,也成为我国律所行业⼈才培养的摇篮,在天津律师行业的发展史上,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许多当年的“老东方人”,如今也大都成为了国内律师行业的佼佼者、特定细分法律领域的“老前辈”或权威,更有一部分成为了知名律所的创始主任。每一位东方人身上,都打上了东方所“公正、平等、自由” 理念的深深烙印,共同铸就了东方所在国内庞大的法律服务联系网络。
三十五年栉风沐雨,三十五载春华秋实。如今,刚过而立之年的东方所仍值青春少年,又站在了发展新的起点——我们确立了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智慧化、国际化为基础建立“品牌所”的立所战略;制定了以律师为中心,为律师发展赋能的内部管理模式;组建了以专业分工为基础的公司化行政管理队伍,一大批中青年律师的强势加入,更为东方所新时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立足全国,服务全球是东方所的发展目标,懂客户、专业强、服务好是东方所的金标准。
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法家典范,成于东方。我心悠悠,为民为邦。
东方是精神,是事业,更是理想。
一路走来,我们承载了无数荣耀与骄傲;怀揣梦想,我们对未来更充满信心与期待。让我们并肩携手,一起共同续写东方所新的华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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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88年,是天津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律所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1979年
1988年
1991年
1992年
2020年
天津市第一法律顾问处成立
东方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
受司法部提名表彰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完成合伙制改革
启用现代化管理模式、建立新团队、开启新篇章
【LOGO起源】 “日居月诸,东方自出。”拥抱变化,而立东方。 “红”为中华文化之底色,象征着热忱、奋进、团结的民族品格,是中华吉祥色彩文化中的一部分。 “白”寓意着公正、纯洁、正直、一清二白的法律理念。 以天津地图为背景,意为我们起源于天津,立足于中国,服务至全球。 【律所理念】 法律理念:公正、平等、自由 发展理念: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 服务理念:求真守正、极致高效 【道德准则】 专业:根植于内心的修养 高效:无需提醒的自觉 诚信: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 担当:为别人着想的善良
【标准化办案流程】 每一个案件从进入东方律所大门开始就进入流程化管理之中,有效控制服务过程,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服务质量。 【100%安全保护】 保障个人隐私不泄露、服务便捷安全透明,全方位保护每一位客户的信息。 【超30年法律服务经验】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