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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主要制度与创新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并就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实施民法典发表了重要讲话。作为民法典编纂具体工作的参与者、亲历者,我们备受鼓舞和激励。以下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己参加民法典编纂具体工作的感受,谈一些认识和学习体会。

一、三个“五”见证本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历程

回顾本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历程,可以用三个“五”加以概括:

一是第五次启动。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在这部民法典之前,党和国家曾经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1954年第一次、1962年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起草工作,由于刚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法制建设处于重启阶段,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彭真、习仲勋等领导同志深入研究后,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逐步积累、总结、提高。1980年修改了婚姻法,之后陆续出台了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后来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十届全国人大之后,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我国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时代要求,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愿和期盼。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三个草案,对编纂工作提供明确要求,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基本遵循。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15年3月正式启动本次民法典编纂工作,这也是我国第五次启动民法的制定工作。

二是前后历时五年。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本次编纂民法典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之后与民法总则“合体”,成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从2015年3月至2020年5月,本次编纂工作前后共历时5年,历经十次常委会会议、两次全国人代会的审议,终于顺利完成。

三是在五月份颁布出台。受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本在今年三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推迟至今年五月召开,这也使民法典意外与“五”再次结缘,在五月份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并顺利通过。

回顾本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历程,我们的一个切身体会是,民法典编纂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最根本的原因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决策和坚强领导,这是民法典编纂成功的最根本保证。

二、把握好民法典编纂的规律和特点

编纂民法典不同于制定普通的民事单行法律,必须把握好法典编纂的规律和特点:

第一,编纂式立法。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在编纂的具体工作上,要做好适当的立、改、废:一是“立”,就是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事立法的新诉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法律规范,以填补现行民事法律制度的空白。二是“改”,针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中不适应新的情况、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修改的内容,作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三是“废”,处理好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律的关系。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民事商事法律共有32部。其中,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9部法律的内容都已纳入民法典中,所以不再保留,将随同民法典的施行而同步废止,其他23部法律将继续保留,与民法典并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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