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谢芳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7月20日举行的第19期海南“筑梦公益 普法先行”暨自贸港法律法规普法云直播,邀请到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三处副处长、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吴卫民,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利君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自2023年5月1日正式起施行,是海南自贸港深入推进种业振兴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海南省种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共19条,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海南实际,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聚焦解决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境外引种通关便利等种业发展立法需求,提升种质资源进出便利化水平,放宽海南种业市场准入,创新促进种业发展的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开展育种创新攻关,促进海南种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规定》亮点纷呈。比如,创新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自行试验制度,规定符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在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后可以自行开展试验;创新种质资源检疫监管模式,规定除经特许检疫审批引进的外,从境外引进的植物繁殖材料,在隔离检疫期间,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隔离检疫程序与植物新品种DUS测试程序同步进行;创新生物育种管理机制,支持在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依法从事创新性强的生物育种研发活动。
据了解,《规定》还创新种业人才发展机制,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园区结合人才需求实际自主认定园区种业高层次人才,建立种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放宽职称评审条件限制,作出重大贡献的种业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尤其是,推动实施投向种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券跨省通兑,形成了引导企业自主创业创新的政策机制。
本期直播活动由海南省司法厅、省普治办、团省委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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