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vshi.cq.cn/

建议收藏!河南省高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11个典

为规范裁判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印发《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对于检索到的为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研读各地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典型案例对于当地交通事故的的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价值,本期推送内容为河南地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选。

河南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选(2021版)

典型案例1

郭某冬与葛某孩、魏某兵、魏某树、赵某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关键词:民事 | 交通事故 | 拼装车 | 报废车 | 转让 | 连带责任

【案件索引】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8民终1435号

【裁判要旨】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典型案例2

李某垒、郭某平与张某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关键词:民事 | 交通事故 | 免责条款 | 提示义务 | 电子投保

【案件索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民申8279号

【裁判要旨】关于平安财险广东公司是否对案涉免责条款尽到提示义务、原审判决平安财险广东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否适当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的,保险人仅需对该条款履行提示义务。但对其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在订立合同时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而保险人尽到提示义务的基本要件是向投保人提供免责条款,并且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内容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显著标识。本案中,张某雨电子投保后平安财险广东公司向张某雨签发电子保单。张某雨称平安财险广东公司未向其提供免责条款并告知相关内容。平安财险广东公司提供的投保单、保险单、投保人声明、投保提示书、免责事项说明书等均系格式文本,虽然投保单、投保人声明、投保提示书上有张雨的签名,但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不足以证明平安财险广东公司对案涉免责条款尽到提示义务。原审根据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判决平安财险广东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典型案例3

梁某艳、邢某田、张某芳等与张某涛、平顶山市玖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关键词:民事 | 交通事故 | 挂靠 | 连带责任

【案件索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豫民申1234号

【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发生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玖誉运输公司作为具有道路运输资格的运输企业,对于登记在其名下的营运车辆负有相应的管理义务,其允许张文涛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保险从事运输,并收取相应费用,其与张文涛形成挂靠关系,故原审判决玖誉运输公司对张文涛赔偿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

典型案例4

敬某占与李某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关键词:民事 | 交通事故 | 定残后死亡 | 残疾赔偿金 | 赔偿年限

【案件索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豫民申1154号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