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国家铁路 局 中国民用航空 局 公 告 2026年 第 3 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2026年4月9日 ,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决定, 将 3- 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 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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