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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适用

《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适用*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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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许少波):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我们今天晚上很荣幸邀请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仁文教授给我们做讲座。刘教授现在同时还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他今天正好有公务来我们泉州,我们特别高兴他能接受我们的邀请,来参加我们法学院三十周年院庆的系列名家讲坛活动。首先让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热烈掌声)。

刘教授今天给我们带来的演讲题目是《<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大家期待已久,也经过很多次讨论,最近刚刚通过。自从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九个刑法修正案,刑法典发生了很多变化,其中,刚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到底有哪些突破和特点呢?下面我们有请刘教授来做精彩的演讲。(热烈掌声)

主讲人(刘仁文):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晚上好!有句网络语言叫蛮拼的,今天我们也是蛮拼的。我刚刚有幸参加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我们泉州惠安县主办的全省公诉部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现场工作会,本来想把那边的会坚持到最后再赶过来,但是那边的会也开得很热烈,到点还没结束,这边的海报已经贴出来了,我想不能让同学们等太久,只好跟那边解释一下先走一步,还好,我们及时赶到了。(热烈掌声)

《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很多,我想要在今天晚上2个小时内全部细讲几乎是不可能的。今天晚上因为在大学做讲座,我想起一件事,就是最近我们高检研究室准备就《刑法修正案(九)》对全国检察系统的研究室主任做个培训,他们说想请三个人主讲:一个是立法机关的同志,他们肯定为立法辩护;另外请一个司法机关的同志,讲一讲司法实践面临的问题;还请一个参与立法的专家学者,可以多从评论包括批评的角度来讲一讲。我因为有幸参与了立法机关《刑法修正案(九)》制定过程中的一些内部研讨工作,所以他们让我从这个角度去讲一讲。我在路上与接我的吴情树老师商量一下,今天晚上前面把刑九内容大概讲一下,展开讲是来不及了,把更多的时间留给大家提问,在座的有老师、检察官、法官、律师,还有同学们,你们提问我再来回答。通过大家提问,我来回答,更有针对性,也更能发挥我作为学者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下面我先对《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过程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后面再谈一下《刑法修正案(九)》的主要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及面临的问题

刚才许院长说的好,我们现在的刑法,79年叫老刑法,97年叫新刑法,刚刚通过的叫《刑法修正案(九)》。不管是79年的老刑法,还是97年的新刑法,这两部刑法都是全国人大通过或者全面修改的,而所谓修正案,仅仅是对于刑法典的局部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因此,首先带来一个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共有52个条款,不仅涉及刑法分则个罪的修改,也涉及刑法总则一些重要制度的修改。有人说,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没有这样的权限?这就被作为学术问题提出来了。[①]第二个问题就是,这次《刑法修正案(九)》从2014年10月经过一审,到今年8月29日经过三审通过,并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大家知道我们立法是三审通过的,有人说,三审稿共52个条文,绝大部分条文还是经过三审的,但是有的条文,一审二审都没有啊,你是最后给它们排上并通过的,这个行不行啊?例如,终身监禁制度,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但我们一审二审都没有,到最后却通过了。还有的人提出,在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贪污受贿的犯罪数额肯定要提高门槛了,那现在(《刑法修正案(九)》公布后到实施这期间)这些案子怎么处理啊?还有我们这次废除了9个罪名的死刑,[②]那么11月1日之前,对这九种犯罪可不可以判处死刑?所以,立法机关当时在讨论的时候,我曾提出一个建议:凡有利于被告的,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凡不利于被告的,11月1日以后再生效。但现在看来,就是一刀切。按照刑法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从旧兼从轻,看起来简单,其实这个问题在新旧刑法适用交接时还是有点复杂的。

譬如刚才说的,11月1日之前,对九种犯罪可不可以判死刑?从理论上看,在11月1日之前,这些犯罪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尽管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低,但是也不排除会有。例如,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当时有的省高院就不赶在2007年1月1日之前核准了一些案件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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