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示范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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