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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于2020年在南宁江南区龙光江南院子小区工地工作(总包 南宁市龙光玖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分包广东高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承诺2020年底结清剩余工资,拖欠至今。 2021年工人组织去维权;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咧》龙光公司要垫付,国务院的规定在南宁就执行不了,工资清算了几天最后龙光反悔不了了之没有了下文。 22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回复拖欠金额太大刑事案件交由公安局处理,然后公安局公诉,最后回复就是已经拘留法人,让我们等他家人筹钱,一直等等到现在。请问律师:办理案件有没有时间限制?这种“让群众一直等”的做法是不是合法?普通人又该怎么投诉政府职能部门懒政不履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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